四川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
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森林经营主体抵御灾害的能力,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正式确定我省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至此,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区已达到九个。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继续按商品林30%,公益林50%的标准执行。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印发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各试点省(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森林保险有关政策,指导本省(区)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积极协调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制定科学可行的试点方案。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制定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地林业发展的特点,力求简便易行,操作方便。要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制定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县先行试点;
三是及时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加强与财政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了解和掌握森林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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