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民政局建立和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绵阳市民政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慈善体系等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改善民生,增强为民利民惠民效果。
一、初步建立了以社会动员、灾害预警、灾民紧急转移、应急响应、灾情核查上报、救灾物资调配、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和重建以及为主要内容,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体系。
一是在科学总结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以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预警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防控能力。建立了快捷高效的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标准规范的应急避难救助综合基地、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覆盖全市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平台,加强减灾社区建设,积极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断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包括灾害应急响应、灾情核查上报、救灾物资调配、灾民安置、灾后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科学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快速有效实施灾害救助,最大限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截至2011年7月,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60211户、301076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7月份累计保障达2140288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24565.55万元,城市和农村低保累计人均月补助分别为169元和79元。全市城乡医疗救助36450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4298.8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分别达到128元/人和136元/人。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目前涪城、游仙、梓潼、北川、三台、平武等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分别调整为260元/人/月和130元/人/月,其他县市都已报当地政府进入审批阶段。全市补助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全面提标。二是建立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2011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绵府办发〔2011〕86号)),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办法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县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基金。目前游仙、平武、三台、北川已出台实施办法,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基金。《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我市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使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市推荐的4所一级敬老院、11所二级敬老院已接受省民政厅的验收。截至2011年7月,全市共有敬老院226所,有集中供养床位19674张,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87.4%,全市符合条件的22514名五保对象全面纳入供养范围;新改扩建敬老院2所。
三、初步形成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一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截至2011年7月,共为我市961名孤儿发放2010年度基本生活保障金共计412.986万元。二是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草案;按照省民政厅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质量和满足广大群众的养老的需求。三是抓紧抓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爱心希望”、“微笑列车”、老年人“幸福家园”、“康复工程”、“晚晴行动”等专项福利救助工作。四是妥善做好“三孤”人员安置工作,全市所有“三孤”对象都分别纳入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四、进一步拓展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建立健全了全市慈善组织,建立起覆盖县市区和乡镇的慈善网络,市本级和九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慈善总会和慈善总会办公室,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慈善组织延伸到了乡镇。通过本地募集、对外争取、开展慈善专场演出活动、发行慈善贺年卡和经常性的慈善捐助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慈善影响力,拓展了慈善资金来源。积极开展“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四个一万”工程和“金秋助学”主题捐助活动。今年1-7月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18个。
五、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时兑现落实优抚对象提标标准,坚持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发放,落实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优待规定,按标准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落实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和待遇。截至7月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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