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多措并举激励推动企业上市
一是设立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企业改制上市培训、兑现上市阶段性奖励和上市经费补助以及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等。
二是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后,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三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给予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四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市域内项目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的的金额)给予奖励。
五是“买壳”、“借壳”上市企业总部迁回该市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其首次募集资金实际融资额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用于市域内项目投资的,按照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规定给予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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