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多举措提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水平
2011年以来,由于物价指数向高运行,为减轻广东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居民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该市各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是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广州市从2011年1月起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已向广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市(区、县级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人员增发了1个月的生活补助、春节慰问金及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53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0.3亿元,市本级财政投入0.64亿元,区(县级市)财政投入0.59亿元。
二是不断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1年4月起,城镇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67.08元,增长17.1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77.14元,增长24.23%。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80.74%。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每年需增加投入资金1.2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0.26亿元,区(县级市)财政承担1.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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