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物价局出台十项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针对当前物价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市物价局出台十项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一是加大两个目标的考核力度,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实施《南京市副食品价格变动测报办法》,对各区县副食品涨价幅度逐月公布排名,并将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年终目标考核,促使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把稳价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密切监视市场价格动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对全市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价格上涨原因,及时上报民生价格异动情况及其原因,为价格调控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健全稳价长效机制,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区)建设。为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推进农副产品直供体系的建立。到年底,全市开设平价直销店(区)不少于50家(个)。同时,在部分超市,倡导每天推出两到三个品种一元以下蔬菜惠民活动。四是深化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价比三家”。在部分大型超市开展“看得见,信得过”活动,公开部分商品价格信息,倡导企业公示部分商品进价,促进企业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五是加强集贸市场收费管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的备案和公示工作,在南京价格信息网开辟集贸市场摊位费公示专栏,分期分批地在网上公示集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六是加大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继续做好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工作,完成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做好保障房项目价格审批工作,严控保障性住房价格水平。七是审慎出台调价项目,稳定民生价格。正确处理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与民生的关系,下半年民用自来水、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严格控制涉及民生收费标准的调整。八是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出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意见》,创新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的手段。围绕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价格开展专项检查。九是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协调会议制度、优惠政策公示制度和专项督查制度,督促各收费单位对已公布的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缓征收费项目执行到位。十是了解低收入家庭收支情况,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涉及困难群体就业、子女就学、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价费优惠政策,力争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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