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城市低保对象 最低将获100元补贴
8月1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因全省物价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该市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80元。
据了解,上述补贴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该市将结合当地消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和财力情况,由市政府具体确定补贴标准,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临时价格补贴原则上应于2011年8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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