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不断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近年来,广东佛山市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并从规范小额建设工程和小额采购管理入手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取得了实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10.27亿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9.46亿元,节约资金0.81亿元,资金节约率7.89%。
一是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佛山市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发改、反贪、工商、采购中心等部门,建立起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供应商直接监督、社会综合监督一整套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
佛山市从2006年开始,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通用类”采购品目、由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类”采购品目以及由单位实施“分散类”采购品目;同时,要求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依法组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通过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增加了采购人的采购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满足了采购人对货物与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同时也加强了主管部门对属下单位采购人的监管。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小额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
2006年10月,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精神,市财政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把佛山市公开招标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规范了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范围、采购方式及有关操作程序,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的同时,堵塞了管理漏洞。
四是完善小额采购项目管理。
佛山市从1999年开始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制度,主要是针对小额的日常零星采购规范供应商的资质问题。为避免“定点采购”变成“固定采购点”,佛山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个类别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并以通知的形式发送市直及省驻禅单位执行,每次招标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重新招标;通过采取设定门槛,敞开大门的办法,增加入围数量,引入了网上选购和电子反拍,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有序竞争。协议定点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降低了采购价格,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电子化。
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商品行情库实时公布相关商品的信息、行情报价,增加了采购价格的透明度,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有序竞争,也为编制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有效依据。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财政部门及业务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管政府采购过程,提高了政府采购监管的效率。作为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的试点市之一,佛山市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大面积试用省电子采购平台的专家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拨号通知,专家实时确认,评审专家资料评标前加密等方法,促进了专家评审的公开、公正。从试行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至今年上半年,佛山市通过省电子采购平台实施政府采购累计完成采购项目187个,成交金额共186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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