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申请注册转所等业务实行集中办理的通知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转所 等业务实行集中办理的通知
(甘会协[2011]2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切实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转所等工作,促进行业队伍稳定和正常有序流动,增强行业的诚信力和公信度。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对办理申请注册、转所、转非、股东任职资格审查等业务实行集中受理、集中研究、集中公示、集中宣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
协会注册部于每月25日至30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新注册、转所、股东任职资格审查等手续(可邮递),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集中研究
注册部对集中受理后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
三、集中公示
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拟批准注册、转所以及股东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对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进行诚信测试。对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批复文件,对有异议的暂不批复,进行核实后再定。
四、集中宣誓
对新批准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会协[2008]68号)文件精神,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诚信宣誓教育活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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