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将养老服务资金全额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起,全市三类老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由所属县(市、区)财政全额解决,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这三类老人是:在城镇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视情况不同,这三类老人均可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预计今年,全市县(市、区)财政将出资600万元左右,以政府购买家政服务的方式,为3200多名城镇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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