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制定出台新一轮县乡财政体制
为加快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安徽霍山县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短收不补、自求平衡”原则,制定出台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本轮体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4年。
一是科学确定收入基数。
综合上一轮体制各乡镇平均增幅、2011年国地税计划、乡镇申报数,并按不低于10%的增幅进行修订后,测算乡镇收入基数,除专项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暂不列入基数;对未列入收入基数的非税收入,以前两年收入平均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项变化因素,纳入乡镇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单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单独考核。
二是合理提高支出基数。
支出基数实行零基测算,分类核定,确保乡镇党政机关正常运转。首先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支出,按照统一政策标准进入支出基数。其次提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年人均综合费用由原来的1500—1800元增加到4000-5000元,机车费按4-4.5万元/辆·年核定,会议接待费按纪委核定的限额标准确定,新一轮体制支出基数较上一轮增加2000多万元。
三是突出支持事业发展。
加大乡镇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延伸其涵盖范围,对乡镇计生支出按基本费用5万元及常住人口7元/人·年两项合并核定基数,并根据县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增加;对乡镇村级支出、民生工程、社区管理、统计、人武、农村集体“三资”代理、综治维稳等工作经费以及集镇路灯和环境卫生、电视转播台、老年人活动教育等经费等按一定标准核定进入体制支出基数。
四是严格预算刚性约束。
新一轮体制执行期间,除重大政策性调整因素外,收支基数原则上不作调整,县财政不再对乡镇进行一般性追加。严格乡镇债务管理,严禁乡镇负债搞基本建设或非生产性开支,县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按照“锁定基数、分类化解、机制约束、规范管理、激励惩罚、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乡镇债务实行“以奖代补”,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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