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于8月23日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1统筹年度起,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140元/人·年调整为220元/人·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60元/人·年调整为440元/人·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纳240元。居民医保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且将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的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含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
在医疗待遇方面,从9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并首次实行“二次补偿”。此外,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并将学生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纳入重大病保障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将提高。
截至7月31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4644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01885人、城镇居民参保244562人。居民医保每年参(续)保缴费的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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