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大东财政助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011年,辽宁沈阳市大东区被沈阳市确定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区。为全方位推开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东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助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区财政先期投入宣传经费8.5万元,支持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校园”创建活动,印发诚信宣传信,制作宣传手册、海报、横幅、宣传展板,提供给区内各广场、社区、机关单位等做宣传之用,并在区政府网站增设“信用沈阳”栏目。同时,在社区举办诚信专题晚会,全力为大东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约束机制,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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