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区大力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鼓励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对该区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及2000年以前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其所缴纳的综合服务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区财政通过项目形式予以全额补助;对其他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补助比例为100%,考核等级为良好的补助比例为7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补助比例为50%。
二是鼓励争创优秀项目称号。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物业培训、宣传以及表彰奖励等行业管理活动。对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鼓励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的,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安排持证人员在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岗位就业的,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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