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廉江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成效显著
2010年5月以来,广东湛江廉江市出台系列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经过一年多努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机制更加完善。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了《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的处置意见》,《廉江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办公用房和临街铺面管理及处置实施细则》,此举填补了该市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
管理更加规范。按照“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委托评估、统一公开招租、统一签订合同”实行管理。市基投公司对各单位出租的办公用房和临街铺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出借出租采用公开招租或竞拍租赁,出租合同由市基投公司、出租方、承租方实行三方联合签订,改变了以往单纯由出租单位自行定价、自行出租的现象,有效防止人情租、关系租或金钱租等行为。
监管更加到位。市基投公司成立两个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跟踪各单出租公用房屋情况,对出租合同期满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公开招租工作。市基投公司与出租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了起拍价和底价,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竞拍活动,确保竞拍活动公平公正。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拍,有效地提高租金收入。其中一个单位的7家临街铺面经过公开竞拍,租价平均涨幅达50%。在出租收入管理方面,实行租金收入足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规定的定额返拨给出租单位使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效益更加突出。通过加强管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树立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国家所有的观念,纠正淡漠管理、擅自处置等不良倾向,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2010年,全市纳入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9个增加到45个,上缴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与加强管理前相比,增长84.2%。2011年6月,根据市政府意见,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延伸至各镇行政事业单位,将促进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出租管理步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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