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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设监督电话举报挪用公款最高奖10万

2011-09-01 10:03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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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顿财经秩序,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海南省财政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

  一、受理举报范围: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截留、隐瞒应上缴的财政收入;不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

  二、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资金、税款和罚款的总额,给予最高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三、举报电话:0898-6851100068531772;举报电子邮箱:czjd@mof.hainan.gov.cn

  四、举报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邮政编码570105

  特此通告。

海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璃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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