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为4.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认真落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而实施的惠民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自治州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博州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一是立即启动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自7月起1日起,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8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2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32元、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每人每月48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暂定为3个月。
二是规范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认真收集、整理城乡困难群众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准确核定发放对象和补贴资金,张榜公布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切实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工作已于8月29日启动,将在9月10前全部发放到位。此项补贴政策将惠及48632名城乡困难群众。
三是及时筹措落实发放补贴所需资金。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博州各级财政本着“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不等不靠”的理念,积极筹措发放补贴所需资金206.15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垫付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45.98万元,县(市)财政补助6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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