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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1-09-16 10:25 来源:云南财政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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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全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财政部门认真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现已配合相关部门完形成了《德宏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草 案)》。

  一是规定具有本州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在户籍地的县(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 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待遇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每人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财政对参保人每年每人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每年每人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补贴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在此期间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州、县(市)财政共同负担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一次性600元丧葬抚恤补贴;对选择2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档5元的缴费补贴;缴费16年以上参保居民给予每人每月2元、5元和10元鼓励性增发养老金补贴。

  三是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能,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申请拨付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特别是对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滞拨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重点稽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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