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市财政局融“阳光使者”于扶贫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扶贫“双到”精神,强化扶贫专项资金发放监管,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作,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广东南雄市财政局结合扶贫“双到”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扶贫资金“阳光发放”实施方案》。
该方案最大的特点是从基层选出责任心强,具有正义感的代表组成阳光使者队伍,人员组成具体有:每个贫困村推举1-2名代表,镇政府推选1-2名工作人员以及镇政府纪检工作人员。阳光使者的主要职责是从扶贫项目的提出,选定、确定、上报、实施,到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对工程的实施提出意见,工程完工和农户发展产业实施后,会同扶贫“双到”专项资金监督领导小组对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问责,积极参与到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程序中,以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
通过将阳光使者融入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强化依法扶贫意识,让扶贫工作在阳光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促进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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