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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2011-09-23 14:12 来源:楚雄州发改委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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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2011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促进楚雄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上半年,在楚雄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围绕实现强州富民宏伟目标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我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增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州“十二五”规划开好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体制保障。上半年我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推进

  1、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扶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中央下拨的第一批1.95亿元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于4月底前已全部兑现到农户,第二批育种补贴资金828.65万元将以近期下达各县市。中央、省出台的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全面宣传到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面向农民群众宣讲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对全州10县(市)土地经营权证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承包违法案件。

  2、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至2011年6月,全州2901万亩集体林,已完成确权面积2868.74万亩,确权率达98.9%,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92.5%,商品林均山到户率达89.5%,公益林均山到户率96.1%,发放林权证41.68万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面积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4%。跳出林权纠纷17002起、面积105.71万亩,林权纠纷调处率、面积调处率分别达到98%和95.5%,全州涉及林改的103个乡(镇)、1084个村委会、14677个村民小组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今年,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至目前,全州共流转林地林木1545宗,流转面积17.32万亩,流转金额2156.81万元,林权抵押贷款427宗,抵押面积10.11万亩,抵押贷款13211.36万元。

  3、水利管理改革继续深化。按机构改革要求,州级及10县市水务局已组建,按照水务部门职能职责,完成了州水务局“三定方案”编制工作上报编办,报州政府待批。切实抓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全州累计完成了195件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单位由180个精简为46个,分流人员171人。144件工程落实了公益性人员经费745.34万元,维修养护经费154.19万元。继续做好水价改革工作,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大中型灌区逐步推行供水计量、按方收费,有条件的小型灌区也实行了用堰板测水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至6月底,各县市财政投入农小水改革资金154万元,南华、大姚、牟定、永仁、元谋、武定等6县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进入查缺补漏、发证建档、统计信息阶段;楚雄、双柏、姚安、禄丰4县市已完成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切实抓好水利普查工作,目前全州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已完成,清查数据汇总成果已上报省。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继续深化

  1、稳步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楚雄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楚办字〔2010〕13号)于2010年3月30日出台以后。我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州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开展。截止6月末,全州共审批24780名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奖励性绩效已兑现了7个县(市)和州直部门。

  2、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做好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两节”期间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3、切实做好了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的工作主要是以下两方面:一是配合我州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对州电影公司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同时,顺利按照拟定的《楚雄州电影公司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和《楚雄州电影公司改制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实施,完成原州电影公司改制。二是继续抓好已改制企业的完善收尾和跟踪问效工作,巩固国有企业改革成果。

  (三)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1、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建立滚动动态的项目库;坚持预算编审委员会制度,州级所有预算单位(95个部门161家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定了《楚雄州州本级2011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细化了分类分档标准,州级适当提高各档次公用经费标准;州级所有部门预算上报州人大财经委审查,并在州人大财经委审查后15日内全部批复州级各部门;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州和州本级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表格通过财政信息外网公开,州财政局机关率先公开2011年部门预算。

  二是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州共有703个部门1,781个预算单位实现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半年实施财政国库改革资金328,474万元,增长33.2%,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2.1%;公务卡结算制度取得新突破,截止上半年全州已累计办卡36,879张,累计报销金额3,9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11万元;认真开展财政银行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撤并账户267个,逐步将各业务科(股)的财政专户全部移交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三是成功实现了“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州级和南华县作为全省2个“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州市,2011年1月4日正式上线的预算执行和总会计账运行正常,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完成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自查和复查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和措施。

  2、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促进银行业经营管理机制转变。

  一是重点抓好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考核,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多措并举化解不良贷款,持续夯实深化改革的财务基础。结合楚雄州农村中小法人机构特点,对照农商行准入条件,分局成立了楚雄州农商行推进领导小组,有目的地开展督导和培植,力争年内将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商行。督促村镇银行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宗旨,确保支农作用有效发挥。

  二是继续推进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召开了楚雄州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监管工作会议,制定印发《楚雄州2011年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监管工作意见》,支持农发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宽支农领域,稳妥有序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

  3、加强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着力促进银行业服务方向转变。

  一是切实提升“三农”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有效加大“三农”信贷投放,确保今年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元谋信用社凉山乡简易服务站办公楼落成,有效地提升了新设网点服务能力和质量。继续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协调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农林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大力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726119万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554383万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834798万元,存贷差1891321万元。楚雄银监分局与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联合代州政府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楚雄州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楚雄州政银企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政银企信息发布、交流与共享平台,明确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政银企座谈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4、投融资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一是做好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开展清理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对全州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审计工作,对州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以来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办理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妥善解决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和兴彝村镇银行借款抵押担保问题,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级的工作要求,对信用评级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信用评级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是主动做好融资项目推荐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当前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分别向楚雄当地办理对公贷款业务的10家金融机构以及昆明地区的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推荐涉及水利、交通、教育和城建等行业的63个建设项目,计划融资额度87.86亿元。

  三是做好2010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后续工作。根据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做好中介机构对州开发投资公司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办理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及工商年检手续,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城投债券相关信息。联合资信评估公司对债券开展的信用跟踪评级工作,加强债券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深入项目实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和资料收集,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档案。

  (四)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踏实推进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州所有医疗机构于2010年1月起,按要求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平台统一采购基本药物,并由遴选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0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州、县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分别不低于20%、35%的制度,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开展了全员培训,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习惯,确保临床首选、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全州共培训各级医疗机构人员9436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把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一年多的宣传培训、使用,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基本适应使用基本药物;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至今年5月底已在该平台上网采购药物5787种,采购金额4.71亿元,其中基本药物2622种,占39%,采购金额1.97亿元,占41%。

  2、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云政办发〔2011〕48号)的部署,州政府及时研究并印发了《楚雄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楚政办通〔2011〕76号),提出了17项主要任务68项具体工作目标。顺利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其中:职工参保23万人、居民参保19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目前,我州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院。积极开展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继续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全州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新农合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州医疗机构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途径。正积极研究探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全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全部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州政府出台了《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基层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按照省有关政策和用药需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并全部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报采购计划,按要求及时支付药品货款。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监督机制,州发改委(价检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检查。州药监部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加强对州内制药企业基药生产和基药经营配送环节的监管。加强技术监督,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建立健全州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以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我州2010年12月就已出台了《楚雄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补偿办法》, 2011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补偿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280.79万元。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大部分县市在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乡村医生补助在省补200元/月的基础上,已按坝区150元/月,山区200元/月进行了补助。

  目前,全州乡镇卫生院运行经费已全部列入财政预算,100%得到了保障。已出台《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和医务人员的收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从2010年开始,乡村医生人均财政直接补助每人每月为350元-400元(其中,省200元,州、县市150-200元),在此基础上,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服务人口每服务一人给予5元补助,乡村医生年人均财政补助收入累计达7000-15000元,达到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水平,村医收入比医改前明显提高。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四是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辖区内0-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37410人、管理率53.17%,完成全年管理率85%目标的62.55%;新生儿访视9381人、访视率达39.2%。继续实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1次,管理率达到93%.纳入65岁以上城镇老年人健康管理33271人、管理率50.94%,65岁以上乡村老年人健康管理105691人、管理率72.71%。将新发现的174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完成艾滋病咨询检测91691例,达到目标值4242例的216.15%,娱乐场所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100%.完成艾滋病一线抗病毒治疗514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设置宣传栏1742个,开展健康知识讲座3573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805次,发放宣传材料251360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已完成第一、二轮接种,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早期检查,在前两年基础上,楚雄市再完成乳腺癌检查2000人。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对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楚雄州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发的《楚雄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楚雄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各县市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制度,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兑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

  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州政府已出台《楚雄州公立医院重点改革实施意见》,重点改革的一些措施已在全州公立医院开展。为推进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已进行二次征求意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公立医院不断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积极探索成本核算和控制。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此外,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党委政府推动、第三方介入专业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理赔、医患纠纷处理部门协作联动”四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理新模式,维护了医疗机构工作秩序,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昆明医学院合作,在全省率先编制了《楚雄州区域卫生规划》,对公立医院布局、设置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医疗服务领域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今年许可审批了楚雄海亚老年病专科医院、楚雄复明眼科医院2家民营医院。在除牟定和永仁外的8个县市规划设置由州卫生局审批的8家民营综合医院、3家民营专科医院。同时,面向全国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吸引民营资本到我州举办医疗机构,目前已陆续有医院派人向卫生部门了解口腔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申办条件。

  3、继续推进基础教育改革。

  一是国家“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全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了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城乡孩子共同享有了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对所有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中职学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给予困难补助。建立“希望工程”、“寒窗助学”、“香港岭东英才奖助学基金”、勤工俭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家庭贫困学生救助机制。2011年1-7月共下达学生资金31613.29万元,其中寄宿制生活费补助资金12324.19万元,享受人数141825人;下达公用经费:13339.24万元,享受人数285395人;下达春季免费教科书资金1519.43万元;下达城市学校免杂费资金336.37万元,受益人数25385人;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02.4万元,资助人数13241人;补助高中彩票公益金152.2万元,受助人数1522人;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1497.44万元,受益人数13826人;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学费资金897.22元,受益人数4946人。完成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申报工作,申请贷款人数3432人,申请贷款资金1973.5万元。进城农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体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发展民办教育。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机制,实行税费优惠和土地优惠,吸纳国内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公办学校进行公办民助、国有民办、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实验,鼓励引进州外资金发展民办教育,实施民办学校年检督查工作,有效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州民办学校达160所,在校生超过2万人。楚雄天人中学、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和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的创办,标志着我州民办高中和民办中、高职发展实现零的突破,多元化办学取得新进展。

  4、新农保试点深入推进。截至6月末,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南华县和大姚县参保人数共计28.5万人,参保率达85%,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5.6万人,基金累计结余4511万元。同时,积极向省政府、国务院申报扩大新农保试点,在省厅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艰辛的努力,我州的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和永仁县已获国务院批准,至此我州已有7个县市纳入了国家新农保试点,农村居民受益人口将大幅度增加。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

  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在外贸促进政策激励下,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易实现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2291万美元,同比增长139.6%,其中:出口实现2025万美元,同比增长249.1%。进口实现266万美元,同比下降29.3%。云南开关厂、大姚亿利丰、云南德邦行、楚雄森源、楚雄茶花、云南森源、楚雄宏桂、云南依玛同佳等9户过百万美元的企业成为我州进出口大户,进出口值总计2107万美元,占全州进出口的92%。今年上半年,我州实际利用外资502.51万美元,同比增长502%,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800万美元的63%,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1300万美元的39%。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深化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一是成立州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楚雄州政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州级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立办事窗口,并于6月30日正式开始对外服务。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后续监管。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后续监管,简化审批手续,强化服务职能,开展我州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98号)到州级各部门,目前,我州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0〕1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开展了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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