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为财政供养人员购买126.3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为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的减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医疗负担,博州本级财政自2009年起,在全疆率先推出“政府引导、部门规范、企业竟保、保费直拨”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两家中标商业保险公司,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干部统一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财政供养人员的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2008年的22%下降至2010年的9%,有效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的缺陷,基本解决了患大病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2010年共有1529人享受赔付,赔付金额为122.54万。2011年博州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26.38万元为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继续购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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