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政策扶持下,枣庄市财政将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财政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大投资力度,形成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
2008年以来,市财政积极整合一般预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历年结转收入等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融资力度,利用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等方式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2008年以来,市财政共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61878万元,其中2011年安排58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100万元。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通过融资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以来,全市开建廉租房4065套,竣工2402套;实施棚户区改造72679户,完工31060户;为1483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了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受益人数达19.87万人,棚户区改造拆迁和建设面积全省第一。
(二)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推动保障房建设。
为促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枣庄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益返还给当地政府。三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等等。此外,财政部门还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建房分别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提高项目投资完成率,市财政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加快资金拨付,2011年中央、省、市的奖补资金基本已全部下达。
二是创新资金运筹机制。针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分散,缺少可调剂使用“通道”的现状,市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下实行综合“奖补”,引导各区(市)将各类保障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集聚效益。
三是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根据各区(市)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将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阳光运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事,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五是加大资金监督力度。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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