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县高度重视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县从六个方面加强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安县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1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0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
二是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持有安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管是失地农民还是因企业改制下岗的,要纳入低保,必须要符合上述条件。
三是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审批坚持“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才能颁发低保证书。“三榜公示”即:本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第二次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张榜公示。
四是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核审查工作,对于家庭经济收入超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每月末前5日,各乡镇将低保对象动态报告(新增、 取消户数、人数、金额,调增、调减户数、人数、金额)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据此核发次月全县低保户数、人数、金额。
五是坚持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从2011午7月1日起,安县积极推行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能够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
六是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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