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积极出台措施稳定高校学生食堂物价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高校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福建省财政会同省教育厅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做好高校稳定物价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
一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按每生每月50元的标准,对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伙食补贴,补贴期限为2011年9月至明年1月,合计每生补助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20%确定。全省财政需安排资金3150万元用于实施该项政策。
二是实施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高校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省财政会同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按本学期每生100元标准,设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用于学生食堂水电等补贴,确保低价位菜占50%。其中省、市财政按每生50元标准,对建立平抑基金的高校实施一次性补助,作为平抑基金启动费。全省财政需安排3150万元用于平抑基金启动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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