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财政实施五项工程 力促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实施“桥梁”工程,搭建财政与企业间的联系纽带。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加强财政政策研究力度,提高政策响应能力;通过网络、通信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财政扶持政策传输渠道;对符合财政补贴补助项目政策要求的企业,采取“点对点”策略,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加大上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力度。
二是实施“聚合”工程,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聚合效应。建立财政企业专项资金议事制度,由财政企业部门牵头,汇集所有对企业的补助补贴项目信息,分类整理企业名单,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归类排列,重点企业优先安排,产生整合集聚效应,扶持企业发展壮大。科学运用财政贴息资金,与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资金捆绑,扶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开发新产品等。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参与方式,财政投入主要以项目前期补助、配套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为主;对本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无偿和有偿使用并重,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效应强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无偿性财政资助;赢利性强的项目以周转金形式给予无息或低息财政贷款。
三是实施“平台”工程,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继续做大做强信用担保平台,吸引县市参股伊犁州财信融通担保公司,力争3年内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年均为各县市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10亿元担保;为下岗再就业、创业提供不低于2亿元担保。坚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发展原则,继续做好尼勒克财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引导扩大民间资本注入。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继续利用“开发性金融合作”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引导性投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效利用信托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募集资金,借助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不受额度限制,条件灵活等特点,积极设计信托产品,挖掘信托潜力,支持企业发展。
四是实施“培育”工程,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把支持园区发展作为财政扶持培育产业集群的突破口,主要支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培植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五是实施“高管”工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诚信档案,对管理差、信用差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及时查处并收回其全部资金;对会计诚信等级较差的企业,今后一律不予申报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对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绩效考核,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财政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监控的企业户数,加强季报、年报分析利用,提高会计报表分析质量,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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