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税政策支持台胞来皖投资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兴业促进皖台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抢抓《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机遇,进一步深化皖台交流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发展。
一是实行所得税支持。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台胞投资企业,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中相关所得税奖励政策。各地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现行的市、县所得税增量奖励政策,对台胞新增投资项目予以奖励。
二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各市产业集中示范园区和省内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台湾工业园的台胞投资企业,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
三是缓、减、免企业有关税费。适当延长台胞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台胞投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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