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四项措施打造“阳光”采购
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围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落实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打造“阳光”采购。1—9月份完成政府采购51宗,采购金额930万元,采购金额1012万元,节约资金100多万元,节约率为9%,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领导重视,完善机构建设。设立“揭阳市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职责。揭阳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运作,提高采购效益。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凡购买商品、购买服务等事项都依规进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实际,制订《揭阳市东山区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等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按法定程序规范开展,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四是科学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单位年初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经费一律划拨到采购专户,由财政国库直接向供应商支付,促进政府采购有预算、有计划、有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采购,节省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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