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员办监督与服务并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山西专员办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容,切实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式和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服务于”:
一是主动服务于解决中央财税政策执行单位实际问题。及时发现中央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政策,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如,黄河小浪底水利电力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属于跨省区缴税和退税,为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山西专员办研究决定只对其资料的完整性和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同时委托企业驻地的兄弟专员办进行实地审核。严格履行程序的同时特事特办,有效缩短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流程。
二是主动服务于被监督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监管的意义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其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如在预算资产财务检查中加强了对被监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控,查阅了预算、资产、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政府采购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客观上对被监管单位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督促作用;要求被监管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内控建设,堵塞资产管理漏洞,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该单位在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时,发现财务部门与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所脱节,不能定期核对以致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使监管工作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是主动服务于财政法律政策层面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针对财政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体现财政监督绩效。如水资源费监缴中,发现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地税部门代征采矿排水水资源费政策在执收主体合规性、排水量合理计征、缴库方式等方面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不符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政策。此举在保证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有效促进国家有关部委文件政策与区域经济特点的结合,使中央各项政策及时“接上地气”,避免“水土不服”。
四是主动服务于被监管单位财务人员水平的提高。如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非税收入征收票据使用管理不当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的同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原来是该单位负责征收的人员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方法理解有误,检查组人员旋即讲解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并要求其一方面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疑问及时与专员办沟通,不能擅自作出不恰当的处理;另一方面,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机制。这一举措提高了被监管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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