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支持“小微”企业
日前,安徽省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同时鼓励银行业向小微企业“输血”。
鼓励向小企业“输血”
在安徽省,银行业如果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输血”,财政将会给予奖励。其中,省辖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按其当年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
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在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融资的,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发行交易费用、推广宣传费用等)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入皖
在安徽省,新设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省财政补贴500万元;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5~10亿元(不含5亿元)的,补贴300万元;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1~5亿元的,补贴200万元。
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每培育1家上市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企业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亳州、阜阳、宿州皖北3市新设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新设机构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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