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普宁市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
广东揭阳普宁市把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巩固基层政权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在全市28个乡镇推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级干部报酬制度化、村级组织运转正常化”的目标。
一、建立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制度。
建立村级办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全市一半以上的行政村办公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在镇(乡、街道)实行统发工资及拨付七站八所包干经费、确保镇级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镇财税共享、激励和保障机制,增强乡镇财力,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强基本保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二、建立村干部生活补贴保障制度。
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月补助1200元,没有兼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月1000元,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月800元,所需经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体检制度,每年组织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健康体检一次。
三、建立农村老党员、退休干部关爱制度。
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社保全覆盖,养老保险待遇按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执行,解决村(社区)干部退有所养问题。实行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制度,对年满65周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前入党、享受低保的农村困难老党员,担任过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含生产大队、管理区和公社、乡镇集体干部)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未担任过村(社区)干部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四、建立城乡党员帮扶服务制度。
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联、帮、带”结对帮扶活动,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至少联系一户农村困难老党员、每名(或多名)党员联系一名困难老党员,每年为困难老党员做一两件好事实事,从生活上多关心老党员,帮助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同时,从市管党费中安排一定资金,慰问老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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