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将经济绩效引入农村干部薪酬
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常平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常平镇农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村干部薪酬与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增强了责任感、调动了积极性,着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该办法有四个“首次”:
一是首次提出将农村干部报酬中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按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总量提成,鼓励农村干部积极交叉任职,切实减轻了农村费用负担;
二是首次增加了农村干部任期绩效工资,将报酬与本届任期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往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挂钩,提高了农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是首次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干部报酬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报酬构成;
四是首次明确农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必须按轻重程度按比例扣减工资报酬,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冰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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