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南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村级经费保障
2011年9月份起,潮南区每年增加区财政投入600多万元,大幅度提高农村干部岗位补贴,建立离任村干部补偿制度和贫困村办公经费补助制度,有效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一是大幅度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标准,使村级干部“干有所偿”。提高补贴标准后,确保村干部岗位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村(社区)支部书记由原来每人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月1300元,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支部副书记由原来每人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月1100元,其他“两委”干部由原来每人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月900元。
二是建立离任村干部补偿制度,使村级干部“退有所养”。采取固定补助和一次性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补偿制度。
三是建立贫困村办公经费补助制度,使村级组织“贫有所依”。从2009年起,潮南区已建立贫困村办公经费补助制度,对部分边远贫困村的办公经费给予补助。从2010年起按省提出的每村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执行,全区纳入补助范围的贫困村共有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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