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广东中山市专门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市统筹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其中2011年安排1500万元。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以定额补助方式扶持。补助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减免或补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需缴交的部分税款以及有关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年检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费等14项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统筹标准分两种类型:
一是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资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2000元;出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2500元;出资额100万元以上,扶持标准为每户3000元。
二是转型升级为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2000元;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4000元;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扶持标准为每户6000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扶持标准为每户8000元。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申报条件,补贴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职能部门责任,绩效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奠定基础。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25日起施行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市共有435家转型升级企业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金数额总计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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