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定市7-10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54万元
根据国家、广东省市关于开展新型城乡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规定,罗定市制订《罗定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切实做好新型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罗定市财政局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的规定,于六月新设立罗定市财政局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帐,并于八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罗定市支行设立“罗定市财政局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专户,专门核算该市新农保资金。目前财政专户已归集新农保资金614万元,其中:居民参保缴费收入114万元,上级补助资金转存财政专户资金500万元。
由于资金及时到位,至10月止,罗定市按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已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54万元,全市参加新型城乡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6989个居民领到了7-10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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