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东升镇着力规范预算追加申报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部分预算单位预算追加频繁、项目分散交叉,不按用途使用等现象,中山市东升镇制定出台了《东升镇财政预算追加申报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升镇镇级财政支出预算追加联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镇财政支出预算追加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明确预算追加范围,严把“准入口”。
规定抗灾救灾、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政策调整;镇委、镇政府举办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镇党委会议批复新增基建项目、维修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各类综合性、系统性政策、意见、通知等由镇党委会议审议批复后执行文件精神的事项;镇组织人事办批复的工资福利调整、新增人员的人员经费;上级主管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及相应要求配套资金或预算单位上缴资金等涉及的增支事项,并明确要求凡以镇委、镇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等,涉及多个部门协办共同配合完成的,由镇党委会议研究批复后指定某一部门统一负责预算追加,其他部门一律不予追加同一项目预算资金,有效减少追加项目数量,防止预算单位项目交叉、多头申请、任意追加等现象。
二、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权限,推行“联审制”。
预算追加根据追加资金实行分四级次审批,即1万元以下、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500000元以上,并按部门申请、财政所审核、预算追加联审委员会联审、镇政府审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对预算申请资金在5000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纪检审计、财政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预算追加联审委员会,就预算追加定期召开会议并出具联审意见,提请镇党委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后由镇长审批,强化了预算追加内部审核环节,建立了预算追加内部联审控制程序。
三、加强预算追加指标管理,建立“档案库”。
预算单位追加支出预算审批完成后,须提供主管单位和镇分管领导加具意见的请示及镇委、镇政府同意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批复文件、《东升镇财政预算追加申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经财政所复核后,在公共财政管理系统进行指标追加,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做到有依有据。财政所根据预算单位追加指标所提供的资料按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后,建立年度预算追加档案,填补我镇预算追加档案管理空白,不断完善财政预算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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