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近日,省财政出台《安徽省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6章34条,对检查工作从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出具报告和定案处理等各阶段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规程明确,检查对象为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部门或单位、受托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检查内容为一定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等情况。检查采取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规程规定,实施检查前,应明确检查方式,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收集相关信息,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拟定有关检查文书,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进驻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召开见面会,通报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束后10日内,编制财政检查报告,局内审核后,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完成反馈及签认程序,局领导复核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下达处理决定。
规程要求,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廉政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反映检查情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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