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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志:进一步推进湖南法制财政建设

2011-11-18 15: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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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广泛宣传,财政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省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十二五”期间,湖南需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法治财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治财政,是对财政行为法治化的高度概括,它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开展活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法是天,无法就无天;法是文明的起点,无法就无自由;法是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三依三公”,首先就要依法。当前,在建设法治湖南的进程中,建设法治财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法治财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理,对于国家是依法治国,对于政府是依法行政,对于财政就是依法理财。这是一以贯之的必然逻辑。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我们党并不是今天才认识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鉴于“文革”期间惨痛的教训,党中央就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建设是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主题,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重大转变,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从湖南省看,省委、省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周强书记经常强调,湖南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去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法治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决策,这是我省法治建设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进入了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财政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建设法治财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湖南的重要方面,不断向前推进。

  (二)建设法治财政是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共财政也必然是法治财政。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为下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指明了方向。按照这个方向,一方面,财政要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的比重,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真正见到实效,也只有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使其真正得到巩固。过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中的每一点进步,都会使公共财政的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

  (三)建设法治财政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要防止腐败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反腐倡廉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法治。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可以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更有效地防止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推进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使之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法治财政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总的来看,形势比较有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有党和政府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主题。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湖南自200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后,今年又先后出台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纲要》是我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南,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指明了法治财政建设的方向,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有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他们不仅要求了解和参与政府的管理活动,而且要求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听取他们意见。同时,伴随着法治的进步,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也更加拥护法治、期盼法治。这为我们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群众基础。

  三是有坚实的发展基础。近些年来,我省财政法制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有突破、有创新。财政法规不断健全,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去年,省财政厅专门对新增一项家电下乡产品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范围、措施等召开听证会,让行政决策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开了全国之先河。同时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等。这既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是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湖南财政事业快速发展,财政职能不断加强,财政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张,财政管理半径不断延伸。今年,预计全省财政总收入将突破2000亿元,支出将突破3000亿元,再上新台阶。同时,时代在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法治作为支撑,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巩固成果,这也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同时,当前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一些同志对法治财政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财政的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法治财政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制度建设、财政执法、行政问责等有待进一步强化等。这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大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鼓足干劲,齐心协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把转变认识作为前提。法治财政建设之所以难,是因为它是财政部门自身一次由内及外的变革,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有的同志认为,推进法治财政就是财政部门自缚手脚,自带笼套,既缩小了财政的自由裁量权,也限制了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齐己是为成己,律人须先律己,法治财政在约束财政行为的同时,也成为促进财政自身发展的“推进器”,从财政发展的历史看,法治财政的每一次进步,都给财政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法治财政建设必然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领导肯定,群众满意,只会提升财政的地位,树立良好的口碑,绝不会削弱财政的职能。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法治财政的重大意义。可以讲,不重视法治财政建设的局长,就是不合格的局长;不抓法治财政建设的局长,就是短视的局长。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法治财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职责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法制工作机构,强化财政法制监督职能,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配合,做到全省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共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要把制定规划作为引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财政是一件开创性工作,没有任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供我们借鉴。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规划,将规划作为引领,搞好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定好目标。要认真按照《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既要着眼宏观,放眼长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制定好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发展规划;又要立足微观,结合实际,突出财政部门工作特点,制定符合财政工作要求的可行性规划。要突出主题,始终围绕改革和发展大局,始终紧扣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科学发展。

  (三)要把健全制度作为基础。法治财政,首先要有法可依、制度健全。要加强制度清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该制定的要抓紧制定,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确保财政法制的统一。要加强财政立法工作,使财政行为更加规范,使财政政策更具权威性。这几年我省财政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先后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下一步,要立足于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继续围绕收入组织、支出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强化立法工作,提升财政法律法规制度层级。还要突出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对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审查,严格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四)要把加强执法作为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关键,只有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确保法律的威严。财政执法,一方面是约束别人,确保财经法律法规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则是约束自己,确保财政行为不越界、不违法。要加强财政执法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财政执法工作,今年,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实现整体高配,并已正式挂牌运作,市县财政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从各个方面增强执法力量。要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增强主动性、专业性和规范性,树立执法权威,避免被动应付和随意执法。要促进执法成果应用,对外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其他部门的联系,对内加强与支出机构的衔接,把财政执法与加强资金管理相结合,通过财政执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要把全面普法作为平台。法学大家陈弘毅教授曾说过,“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信念”。普法,就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法治信念,使人们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要把普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不放松,不动摇,常抓不懈,确保抓出成效。要不断丰富普法的内容,做到既有大众的,也有专业的,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普及什么。要不断创新普法的形式,更多地借助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载体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的效果。要不断扩大普法的群体,既要在财政系统内部深入普法,特别是强化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又要面向社会广泛普法。

  (六)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支撑。事业兴衰,关键在人。法治财政建设需要一支过硬的队伍作为支撑。全省广大财政干部都要学习法律、宣传法律、遵守法律。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更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练就过硬的本领。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战斗的财政法制工作队伍,做财政法制宣传的组织者、排头兵。要积极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大事、谋全局,多出主意、多做服务。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支持财政法制工作,关心财政法制干部,主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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