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地区制定“四个三”规程加强援疆资金监管
湖南省在新一轮对口支持新疆工作中仍然对口支持吐鲁番地区。双方在总结历年经验、先行启动试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明确新一轮对口支持项目资金实行“交支票+监管”模式,具体采取“双线监管”方式,即除干部人才培训等极少数项目由双方共同实施外,建设工程类项目全部由吐鲁番地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当地职能部门按基本建设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湖南前方指挥部对当地监管过程实行再监管,双线监管互为平台、相互配合、互相促进但互不替代。在此基础上,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新一轮对口支持新疆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吐鲁番地区财政局设立了援疆资金管理专户并制定了《湖南援助资金管理规程》,明确了“四个三”规程,确保援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一、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结合“交支票+监管”监管模式,财政局和项目部互为平台、相互促进。妥善处理好受援方和支援方关系,确保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和项目进度有效地统一。二是结合对口县市机制要求,把支援资金纳入县市财政收支计划,统筹管理,统一监督。处理好援疆资金涉及财政局内部科室关系,充分发挥各科室股室监管优势,规范程序、控制造价、提高效益。三是结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关系,克服资金进度和项目进度相互脱节问题,达到资金进度服从项目进度、以资金推动项目的目的。
二、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资金预拨,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工程概预算及评审等前期工作,干部人才培训等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正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地区财政局才拨付部分资金到县市财政专户。项目概预算未经过评审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得预拨资金。二是工程款拨付,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已经正式开工或完成招投标,并完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的,县市财政局根据逐级审批的《湖南援助资金提款申请书》拨付资金到施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明确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三是项目资金清算,提供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才可以清算资金。项目竣工决算未经评审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清算资金。清算时,要按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留足质量保证金。
三、明确三个基本流程。一是县市财政局内部流程,资金涉及农业、教育等不同分管县市领导的,按原有的工作规程办、按原有的审核渠道审定。二是会商项目部,所有资金预拨、工程款付款都经湖南前方指挥部在县市的项目部签署意见。三是拍板,最终工程款拨付需由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签署意见,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区财政局预拨援助资金须地委书记签字。
四、做好三项基础工作。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要求。同时,督促、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类大中型项目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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