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提高
继今年1月我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1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连续下发3个文件,再次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涉及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并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基本医保范围等各个方面。
多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惠民”民生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市民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12万元提高至13.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7.7万元提高至8.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有提高:三级医院由55%上调为60%;二级医院由65%上调为70%;一级及以下医院由70%上调为75%;政府举办的社区医院由75%上调为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与住院报销比例挂钩的比例提高: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加的住院报销比例由0.5%上调为1%,累计不超过10%,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算。
同时,开展单病种结算试点。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对子宫平滑肌瘤(子宫次全切)、胆石胆囊炎(腹腔镜胆囊摘除)、腹股沟疝(单侧)、良性前列腺增生(前列腺汽化电切)、直肠息肉、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顺产、血栓性外痔、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等10个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
政策明确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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