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水平,解决因患重病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困难,减轻其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内江市医保局对全市2056名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人员给予医疗补助。
此次医疗补助人员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2011年1-3季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总计514.9万元。
此次补助的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自负5千元(含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每人补助1000元;个人自负1万元(含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每人补助3000元;个人自负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下的每人补助5000元;个人自负3万元(含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每人补助8000元;个人自负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每人补助10000元。
年末还将按此标准对今年四季度,个人住院费用负担过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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