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加强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一是调整支出项目标准,提高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新一轮财政体制充分考虑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性,调整提高乡镇公务费及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一定三年不变,继续将财力向乡镇倾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其中公用经费定额经费比上一轮轮提高241 万元,服务三农、村级补助等各项专项经费比上轮提高1349万元。
二是坚持分类调整核定,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基数。
坚持按照属地原则和落户开发区工业企业“谁招商归谁”原则,划分乡镇收入范围。对乡镇在收入范围内实现的各项税收按照现行分税制测算地方收入,在此基础上分类核定乡镇地方税收收入基数。地方税收收入基数以各乡镇前3年入库实绩加权平均数为基础(2008年占10%,2009年占20%,2010年占70%),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年递增比例计算。收入基数一定三年不变。
三是完善超收奖励机制,建立收入目标考核约束制度。
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和当年收入基数的,按超当年基数部分实行分类比例奖励,对完不成年初县政府下达收入目标的乡镇,将按照收入短收比例从体制超收奖励中扣减,没有体制超收奖励的从预算经费中扣减;对完成县政府下达收入目标而未完成地方税收收入基数的乡镇,则不予扣减预算经费。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缓解困难乡镇财政困难,促进乡镇均衡发展,县财政每年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乡镇。乡镇转移支付包括专项补助和困难补助两方面。专项补助遵循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安排;困难补助突出均衡发展,将视乡镇困难情况进行,具体每年视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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