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远县不断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怀远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2011年,安徽怀远县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县民政部门联合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重新申请登记和资格审查认定。全县统一按照个人申请承诺、入户走访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进行,严格按照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入户调查率100%、符合率100%、核查率100%。
2011年1至10月份,全县城镇居民为138600人,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240元,全县累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8.3479万人(次),发放城镇低保金2384.94万元。农村低保按照应保尽保要求,39.3465万人(次)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1至10月份, 4350.92万元农村低保金全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二是切实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生活。
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8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为2936人,分散供养人员为9653人。按照上级部署,财政局、民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及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全县分散供养人员标准由年1300元/人提高到年1500元/人,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年1850元/人提高到年2100元/人。供养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了五保老人的生活。2011年1至10月份,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501.48万元。
2011年,省、市下达怀远县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涉及到8个乡镇,2月底之前完成了敬老院选址、图纸设计工作。3月中旬各乡镇完成邀标任务,3月底前各乡镇敬老院建设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了建设单位账户。8个乡镇敬老院竣工后将新增床位500张,年底集中供养率可达到36%以上。
三是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一次性大病救助标准最高限额为6000元并实行二次救助。在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由于救助程序简化了,使患大病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2011年1至10月份,财政部门及时将393.96万元的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急需救助的1213人手中。
四是高度重视安置、优抚工作。
近年来,怀远县不断深化退役士官、士兵安置政策, 建立了退役士官、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金专户,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官、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行政府扶持、货币补助的安置办法,并做到按新标准规定,及时兑现补偿金,极大地调动了安置对象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退役士官、士兵补偿的落实,使他们都凭自己的一技之长在本地创业,或赴外地工作。2011年上半年,县财政拨款312.2724万元用于发放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官、士兵118人的自谋职业补偿金。其中,退伍士兵71人,发放补偿金142万元,退役士官47人,发放补偿金170.2724万元。
2011年四个季度,怀远县落实三属抚恤补助375人(次),落实残疾军人抚恤补助1185人(次),落实复员军人补助1596人(次),落实参战参试人员补助1859人(次),落实带病回乡人员补助6162人(次),发放各类优抚资金1138.64万元。
五是加大社会养老和社会服务机构财政投入力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怀远县社会养老和社会服务机构数量却相对较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怀远县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以民生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向省、市争取社会养老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全力打造适应和谐社会需求的集社会养老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民政项目园,以此来提升社会养老和社会服务保障水平。
自2011年5月至10月底,各级财政已投入1295.8万元资金用于怀远县民政项目园建设。民政项目园区位于涡北新城区新安徽省荣军医院东首,规划用地面积约120亩,总投资2.6亿元,规划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敬老院、光荣院、新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13个社会养老和服务设施项目。
经省、市、县发改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2011年已开工建设的有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光荣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总建筑面积达27408.4m2,可新增床位843张。
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11年,怀远县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新的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大力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以便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至2011年10月,全县已建民营医院21家,新建乡镇卫生院12所、村级卫生室364所、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共投资建设资金2905万元。群众看病时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
七是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8月,怀远县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全县上下深刻理解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动员和依靠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保证“六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目标明确到位、资金筹集到位、人员力量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总结研究到位,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宣传、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10月13日通过电视媒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领取待遇、政策优惠、参保好处等作了宣传,重点宣传了六点好处:(1)在16周岁至60周岁正常缴费期间,每年可享受政府补贴30元。(2)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按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且复利计息。(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当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需要缴费就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当年达不到60周岁的人员仍需缴费)(4)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个人帐户领取完后,政府按原标准继续支付养老金,至终身。(5)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国家保证参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会受到损失。(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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