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调整新农合政策农民得实惠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安徽霍山县对2012年新农合政策作了部分调整。通过完善补偿政策,扩大补偿范围,提高参合受益程度,使参合患者有病早治、有病敢治,门诊、住院都可报销,参合农民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一、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2年新农合财政配套提高到24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人,总额达到290元/人,政府投入大幅度提高。
二、补偿比例进一步增幅。
一是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由80%提高到85%,县级医院由70%提高到80%,县外医院也提高了5个百分点;保底补偿由35%提高到5万元以下40%、5万-10万元段50%、10万元以上60%,封顶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常见慢性病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封顶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
三、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实行大额门诊报销。对个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但又不属于新农合慢性病范畴内的,其1000元以上医药费用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偿。二是实行“一般诊疗费”报销。一般诊疗费包括以前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参合患者到乡、村两级看门诊,医疗机构每次均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中: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新农合报销8元;村卫生室6元/人次,新农合报销5元。患者只需支付2元和1元,药品费用仍按50%比例报销。三是增加常见慢性病病种。新增硬皮病、多肌炎、干燥综合征、肾病综合征及神经元病为常见慢性病。四是扩大省级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在今年“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将心脏瓣膜病变、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腰椎滑脱、垂体腺瘤、肾移植及各种恶性肿瘤等20组疾病(含30以上单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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