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龙陵县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龙陵县采取三项措施,不断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实现了宗地核算、部门协作、入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收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按宗地填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清算单”,审核后将出让合同、补偿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二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土地出让金收取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国土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土地受让单位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国库。
三是严格支出审批制度。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并明确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科目,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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