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4条政策力促服务业大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端出”支持和促进服务大发展的“政策套餐”。34条政策在支持高端服务业、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在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上,现代物流业被放在突出位置。政策规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执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政策规定,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可补助500万元。
文化服务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旅游服务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过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家庭服务业也是政策支持的重点,个人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用房产、土地,企业和个人兴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土地,均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是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的重中之重。政策规定,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留存部分,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新设立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工业设计和研发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前2年由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该项政策还着力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文件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政策放宽了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付可低至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对服务业企业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改制成功且已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服务业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若上市成功,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上一篇: 安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率超99%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