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加减乘除”加快服务业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500万元,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并整合服务业各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适当扩大引导资金的实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区块建设、重点项目贴息、重点行业补助、重点企业奖励、全市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经费等。
二是“减”轻负担,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税负高于原税额的,五年内高处部分由当地政府对该企业予以补助;对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自用房产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在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
三是发挥“乘”数效应,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企业在台州市新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年销售规模5-10亿元的企业总部自经营之日起形成的地方财政所得,给予连续3年50%的扶持;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四是扫“除”发展障碍,补助重点企业。对市服务业重点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2年内对其新增的房产和用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对服务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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