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建立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
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日前,嘉兴市出台《关于建立市区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化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根据该意见,按照部门事权划分,明晰了权责主体,明确各级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是承担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避免出现管理“越位”和“缺位”。在此基础上,该意见明确了各主体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责任,并对市、区、镇三级财政和农口部门、村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农资金管理责任进行了科学合理划分。为了保证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该意见明确了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项目立项准确、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如期完工、社会效益明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并给予支农项目倾斜;项目申报不实的单位暂停1至3年财政支农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对资金使用不规范,挤占、挪用、虚报、私分项目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建立以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机制,将惠农补贴资金等不适合绩效挂钩以外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挂钩,对使用效果好的区、镇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是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方式的创新,得到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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