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一是要求各业主单位及时准确编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后就必须着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正式行文上报。业主自身不具备编制条件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要求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程序。以主管部门作为业主直接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批;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额占项目概算投资比例超过50%(含50%)或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给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明确实行政府采购的条件。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业务实行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中介机构,定期公布中标中介机构名单,各主管部门可在名单范围内自行选择办理委托业务。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重点。是否具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条件;是否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业主的意见;是否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是否对审核中核减的概算内投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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