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县积极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是救助保障进一步到位。实行县、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三级联动,救助资金按照户籍人口9元的标准,其中县财政7元/人、镇财政2元/人,并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宜度。
二是覆盖对象进一步扩大。将非本县户籍领取《临时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畴。
三是救助类别进一步明确。实行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困难危重疾病、交通事故、火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给予救助。
四是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患危重疾病、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6个月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学的,在每学年4000-5000元慈善助学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学年予2000-3000元的临时救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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