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收入分配机制
攀枝花市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出台措施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县(区)级财政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在岗卫生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在岗培训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定向和社会化培训对象,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支付报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建立工作周转住房保障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周转住房,免费提供给现有职工和支援人员居住。
稳定村医队伍。鼓励各县(区)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县(区)要明确1-2个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县(区)要全面推开。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机构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总编制内,将村卫生机构新补充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网络、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乡(镇)卫生院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加大财政补助。除各级财政补助的公共卫生经费和省财政给予的适当补助之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县(区)对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年1000元标准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工作补助和为乡村医生统一购买养老保险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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