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三项措施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实行全程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事前预防管理。先后制订印发了《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供应商诚信制度》、《采购单位专管员制度》和《合同违约档案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合同履约验收质量。
二是动态掌握情况,强化事中预警管理。专门设计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表,对所有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登记整理,动态掌握每一份合同履约情况。定期对已到期未办理付款手续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予以统计,与供应商和用户单位主动沟通,全面了解合同逾期未履行完毕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症解决,进一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010年合同履约率达到98.6%。
三是加强联合检查,加强事后监督管理。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对50万元以上及一些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定期进行抽查,杜绝在合同履约环节部分供应商“以次充好”、“降低配置”或“减少工序”等丧失诚信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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